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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君山区事业单位“四海揽才”招聘23名工作人员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7-15 02:26:01 人阅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君山区打造人才新高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君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君山区事业单位第二批“四海揽才”招聘,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优秀人才。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引进各类事业单位人才共23名,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7月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一律不予补办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研究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现役军人;

8.已纳入我区编制管理的人员;

9.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10.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要求

本公告及附件在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

1.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7月26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2.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和岗位表(附件1)要求,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2),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除填写报名信息外,还须提供: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区直及乡镇公益事业单位岗位类别为“专技”的,如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现有工作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均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隐瞒劳动(聘用)关系的存在,造成用人纠纷的一切责任,由报名参考人员承担,同时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要求不清楚的,应主动打业务咨询电话咨询。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考生统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基础评分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配合,按照基础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配合。

1.资格复审在基础评分之后、面试之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面试对象。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的比例≤10的,全部进行资格复审;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的比例>10的,按岗位计划1:10的比例,根据该岗位基础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进行资格复审;基础评分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1:5比例的,按该岗位基础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无人员递补或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不低于1:2)。

3.资格审查贯穿“四海揽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3.面试由区委组织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仅适用于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评分的面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基础评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区委人才办组织考察后研究确定。

2.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君山区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选岗

同一岗位考生的招聘单位不确定的,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现场确定签字后不得更改,选择过程公开,选择结果现场公示,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人才办牵头组织。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十)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基础评分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面试对象、体检对象、拟聘对象等名单以及相关通知、公告在君山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十一)聘用手续办理

1.聘用手续办理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编制核准手续和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则上在君山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合同须明确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从报名到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此次“四海揽才”工作由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纪检监察组、驻政府纪检监察组以及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相应环节监督。

2.招聘全流程信息均在“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因应聘人员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信息和时间节点影响招聘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严肃查处。

4.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8135531(区委组织部)

0730-811508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730-8171227(区纪委监委)

5.本公告、附件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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